陽光假期(喘息服務)
- 個案涉及且實際居住於台北市。
- 年滿65歲以上之老人、55歲以上之山地原住民及50歲以上之身心障礙者(需有身心障礙手冊),並經長照中心失能評估須他人協助之失能者。
- 生活無法自理且由家人照顧一個月以上者。
- 個案家屬未請看護人員(外籍勞工)照顧病患。
- 無傳染、精神疾病與攻擊行為。
- 向長照中心提出申請,並經派員完成施能評估後轉介。
- 補助項目分為機構照顧費及交通費用。
- 依個案失能程度與經濟條件核列補助額度及天數,每年每案最多可提供21天的暫托服務。
承辦單位:
北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或各區服務站